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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犬未办证者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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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从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自即日起,养犬管理办公室将会不定时、不定点地对全市范围内的家养犬进行年审检查,希望养犬的市民按照规定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已经登记过的养犬请按照时间进行年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市民,公安部门可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市民逾期未对养犬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居民养犬,每户限养1只。来海口市旅游、探亲访友携带犬只超过3天的,应当到养犬登记机关备案。

  工作人员对无登记养犬进行暂扣

  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联合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对海甸岛范围内的部分养犬进行了检查。记者在海霞路附近看到,一位来自哈尔滨的老人带着自己的博美狗出来散步,民警对小狗进行检查后发现小狗并没有在海口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据老人介绍,他来海口已经一年多了,小狗已经在哈尔滨办过养犬登记证。随行民警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外地养犬来海口15天以上就要重新向本地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而且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养犬人应自登记的第二年起,每年在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养犬登记证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登记机关确定的办证机构办理年审手续。这些老人都没有办理,所以对老人的养犬进行暂扣处理,老人可以在三天内到当地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并领取养犬。

  据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梁秀娟介绍,现今经统计,整个海口市城区范围共有一万多只养犬,但到现在为止,只有两千多只养犬到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办证。按照要求,除了29种禁养犬外,其他养犬都要进行办理养犬登记证。根据2008年9月1日实施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确定的办证机构,并提供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办证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的《申请养犬登记表》;有效的犬只检疫合格证明和犬类免疫证;犬只彩色数码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养犬人登记饲养犬只的,交纳300元的年度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年度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年度管理费。现今,海口市共有3个地点可以进行办证。金贸西路办证点:金贸西路红街3号(省小动物保护协会),西沙路办证点:西沙路32号(市动检站防治中心),海甸岛办证点:美兰区人民大道侨达花园附近(省小动物保护协会海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