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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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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如果您家中饲养了肩高超过35厘米(包括35厘米)的大型犬或烈性犬,请立即停止饲养或送到非重点管理区拴养或圈养。否则,您的爱犬将面临被没收的可能。

  6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给中国-亚欧博览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从即日起,警方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管理区违法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行为。

  目前,首府市民家养的大型犬多为藏獒、阿拉斯加雪橇犬、金毛猎犬、拉布拉多、松狮、德国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大白熊、斑点等品种。

  据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乌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乌市重点管理区饲养宠物犬的高度(肩高)不得超过35厘米。

  重点管理区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另外,在非重点管理区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或烈性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

  近两年,随着首府居民和单位养犬数量的剧增,未按规定办理《养犬证》,饲养各类犬只现象突出,由此引发的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特别是在重点管理区违法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的情况,群众反映非常大。